北京保安公司行为七不准
来源:北京保安公司编辑:北京保安公司编辑时间 :2015-09-15 09:53点击: 次
北京保安公司行为七不准
北京保安公司保安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剥夺、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搜查他人的身体或者扣押他人合法证件、合法财物;
(三)辱骂、殴打他人或者教唆殴打他人;
(四)私自为他人提供保安服务;
(五)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六)为客户追索各类债务或者解决劳务纠纷;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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