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工作的管理范围
来源:北京保安公司编辑:北京保安公司编辑时间 :2016-04-07 21:55点击: 次
保卫工作的管理范围
在实际安保服务中,一直就有一个问题困扰着我们,那就是保卫工作管理范围的界定;我北京保安公司在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雇主的要求,特制订了一套符合实际情况的保安员工作管理范围规范。
因雇主的实际情况会有方方面面的不同,故保卫工作的管理范围已国家制定的管理范围为主,雇主的实际情况为辅。
随着经济文化事业的迅猛发展,农村乡镇企业和城市街道企业大量涌现,基层文化网点也大量增加。这样经济文化单位越来越多,而公安机关经济文化保卫部门力量有限,如果都列入保卫工作的管理范围,不但不易管好.而且还分散了精力,影响对重点保卫对象的保卫。所以在1980年1月公安部召开的全国经济文化保卫工作会议上,对保卫工作的管理范围问题专门做了研究。会议确定:经济文化保卫部门负责管理县直属和大中城市区直属以上的经济文化系统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大专院校和中专学校.一般的小型工厂、企业、财贸基层网点、修理服务行业、中小学校、基层文化卫生设施等,原则上不列入经文保管理范围,可作会面由当地公安机关管理。其日常安全保卫工作由本单位领导负责,发生的反革命和其他刑事案件,由当地公安机关负责侦破处理。由于我们国家大,各地情况不尽相同,不能搞一刀切。为亍有益于工作,会议还确定:“各地可根据上述原则,从实际情况出发,具体划定保卫工作的管理范围”。但是,为了确保重点,还是不宜扩大保卫工作的管理范围。在1983年12月公安部召开的全国保卫工作会议上,又重申了上述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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