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部门的权力
来源:北京保安公司编辑:北京保安公司编辑段时间 :2016-04-26 20:35点击: 次
保安部门的权力
保安部门有着保卫所在单位人员生命财产不受侵犯的责任和义务,同样也具备了监督和处罚的权力;权利和义务是相对的,权力是为了更好的把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做到位。
根据1985年公安部《关于印发(机姜-讯体、企业、事业单位保卫部门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的规定,内部单位保卫部门可行使国家公安机关授子的下列权力:查破一般的刑事案件在查破案件时,可依法进行现场勘查、询问证人、讯问被告人,追缴赃款赃物等工作。法定程序所获取的证据材料,可以在刑事诉讼中使用。对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依法作出治安处罚的警告、罚款的裁决。
我北京保安公司下属保卫部门在行使自己的权力时,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法律和党的有关政策,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公安机关办理,不能违反法律规定或超越法律规定的权限。对本单位内部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职工、学生等,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警告、罚款处罚时,保卫部门应填写公安机关的警告、罚款裁决书交给本人,同时上报领导。
我北京保安公司对下属保安部门,有着完善的监管制度,着重保安员职权的使用,以防滥用职权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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